父亲离家出走 11岁孩童被继母赶出家门

2013年04月11日16:41  正北方网

  本报讯(记者 李硕 实习生 郝璐) 4月8日上午,家住包头市西脑包的郝女士向本报反映,因为离异的丈夫不知去向,11岁的孩子被丈夫的“女友”赶出家门,现在有家不能回。

  郝女士介绍,她与丈夫婚后一直住在西脑包的一间房子里,因丈夫李先生沾染毒品,2009年8月,两人离婚。离婚时,协议中写明孩子由郝女士抚养,李先生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,李先生拥有的住房留给孩子。

  由于郝女士和李先生都没有住所,所以离婚初期三人还是一起住在原来的房子里。2010年年初,郝女士在一家饭店找到了工作,并搬到了饭店的员工宿舍,孩子也跟着住到那里,但宿舍住宿环境嘈杂,孩子无法午休,且李先生经常不回家,孩子便每天中午独自到西脑包的房子里休息,晚上再回郝女士的员工宿舍住。

  2012年6月份左右,李先生带回赵女士共同生活,“孩子他爸在的时候,孩子还能进家换换书包和换洗衣服,今年2月28日后孩子他爸便不知去向,那女人就把门锁换了,不让孩子进去。”郝女士说,为了让孩子有个良好的居住环境,她带着孩子在西脑包租了一间小平房,房屋面积小,环境也不好,这让今年11岁的孩子变得有些自闭。

  4月9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赵女士向其了解情况。赵女士称,她与李先生在一起已经有七八年了,虽然没领结婚证,但双方的亲戚朋友都承认了两人的夫妻关系。对于自己的行为,赵女士没有否认,但她说:“房子虽然在协议里给了那小孩儿,可是户主毕竟还是李军(化名),我住我先生的房子怎么能叫霸占呢?”

  “我想回家,妈妈工资不高,租的这间房子马上就到期了,我也不想再住在这么狭窄的黑房子里了。”郝女士的孩子说。

  记者就此联系了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,据其介绍,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针对住房财产有明确协议,规定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归孩子所有,那么只需拿着协议书到法院,法院会出面帮助孩子拿回房子的所有权。而赵女士与孩子父亲属于同居关系,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。

  (原标题:爹走了房被占 11岁娃被“后妈”赶出家)

分享到: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刘志军涉贿约6千万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
  • 体育科比47分湖人两连胜 欧冠-巴萨1-1晋级
  • 娱乐林志颖被曝身家百亿 网友:真正高富帅
  • 财经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首次突破100万亿
  • 科技工信部再提手机实名 扩展到固话上网卡
  • 博客柴静:叔侄奸杀冤案细节 金日成离世内幕
  • 读书梁晓声知青文学终结篇:返城年代
  • 教育泰晤士2013亚洲大学排名:北大第四
  • 育儿雅培奶粉里现黑色小虫 坚称质量无问题